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3-08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3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直接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11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范永武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会议议案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专人办理相关变更备案事宜。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独立董事制度》做相应修订。新的《独立董事制度》审议通过后,旧的《独立董事制度》废止。
审议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做相应修订,旧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废止。
审议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修订后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做相应修订,旧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废止。
审议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修订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做相应修订,旧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废止。
审议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修订后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6、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鑫先生、李朝阳先生任期已到6年,公司董事会已于近期收到李鑫先生、李朝阳先生的辞职报告。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徐平先生、沙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徐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审议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2)提名沙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审议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公告编号:2023-090、2023-09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公告编号:2023-092、2023-093)。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计投票制进行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12月14日(星期四)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3176号彩讯科技大厦24楼公司会议室。
审议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94)。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3-089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
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因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鑫先生、李朝阳先生任期已到6年,公司董事会已于近期收到李鑫先生、李朝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职务,李鑫先生及李朝阳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原定任期至2023年11月26日。
鉴于李鑫先生及李朝阳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鑫先生及李朝阳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李鑫先生及李朝阳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鑫先生及李朝阳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离任后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上市公司离任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规定。李鑫先生及李朝阳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李鑫先生及李朝阳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徐平先生、沙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次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徐平先生与沙风先生已按规定参加了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学习。上述两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9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徐平先生:男,1962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四川大学光学专业博士。现为深圳大学光电子专业教授,历任深圳大学电子学院创院院长、博导、院党委书记,深圳大学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创院院长、博导、二级教授。
徐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徐平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徐平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沙风先生:男,1970年3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硕士。现任安徽敬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历任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上海市北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年4月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21年1月至今,担任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SZ002817)独立董事。
沙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沙风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沙风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3-094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于2023年12月14日(星期四)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4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4日9:15至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176号彩讯科技大厦24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议案1.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2.00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3.00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本次应选独立董事两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审议表决。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176号彩讯科技大厦24楼。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1-13日9:30-11:30和13:00-17:00。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电子邮件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应在2023年12月13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人:包婺月
电话:0563-4186119
传真:0563-4186119
电子邮箱:ir@shannonxsemi.com
邮政编码:518000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176号彩讯科技大厦24楼
5、参加会议人员的所有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一
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50475”,投票简称为“香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举例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无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单位)承担。具体授权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上述会议召开起至会议结束止
注:1、委托人请在非累计投票提案等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委托人请在累计投票提案选项中填写票数;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4、授权委托书用剪报、复印件或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3-095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
接受关联方关联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止到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人民币1亿元计算,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25.09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3年11月28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7.1132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0.99%。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6日、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8日、2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关联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50)。
二、公司为联合创泰提供担保暨联合创泰接受关联方关联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联合创泰收到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完毕的《额度授信合同》(合同编号:兴银深后海授信字(2023)第Y08号)(以下简称“主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兴银深后海流借字(2023)第Y08号),兴业银行同意向联合创泰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亿元的借款。
同日,公司收到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完毕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深后海授信保证字(2023)第Y08a号)、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分别与兴业银行签署完毕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深后海授信保证字(2023)第Y08b号、兴银深后海授信保证字(2023)第Y08c号,与“兴银深后海授信保证字(2023)第Y08a号”合同统称为“《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上述合同,公司、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为上述联合创泰向兴业银行申请的1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其他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892418356W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负责人:郭秋君
成立日期:1998年4月30日
营业期限至:2038年8月31日
营业场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楼、11楼至16楼。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借款;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总行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与兴业银行无关联关系。
四、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额度授信合同》主要内容
1、借款人:联合创泰
贷款人:兴业银行
2、授信额度:本合同项下额度授信最高本金额度折算人民币壹亿元整,具体额度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贷。
3、额度有效期限:2023年11月23日起至2024年11月06日止。
4、文本及生效:本合同自立约双方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
(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1、借款人:联合创泰
贷款人:兴业银行
2、本合同为贷款人与借款人签署的编号为兴银深后海授信字(2023)第Y08号的《额度授信合同》的分合同,本次借款金额计入《额度授信合同》项下授信额度。
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壹年。
4、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立约双方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权人:兴业银行
债务人:联合创泰
2、被担保的主债权:《额度授信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合同”;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人民币1亿元计算,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25.09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3年11月28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7.1132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0.99%。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累计关联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
反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05亿元。截止到本公告日,黄泽伟先生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含反担保)金额为20.29亿元(美元合同按照2023年11月28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7.1132元折算)。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05亿元。截止到本公告日,彭红女士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含反担保)金额为14.50亿元(美元合同按照2023年11月28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7.1132元折算)。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
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额度授信合同》(合同编号:兴银深后海授信字(2023)第Y08号);
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兴银深后海流借字(2023)第Y08号);
3、《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深后海授信保证字(2023)第Y08a号);
4、《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深后海授信保证字(2023)第Y08b号);
5、《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深后海授信保证字(2023)第Y08c号)。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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