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市金点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十九分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市监处罚〔2023〕182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房市监处罚〔2023〕182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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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市金点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十九分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1MA0085YA2H |
工商注册号 | 110111022002340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郭玉霞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版)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 |
违法事实 | 2023年07月20日当事人从高碑店市曹永蔬菜批发部购进姜15千克、从饶阳县钰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购进豇豆20千克,当日以姜以每千克25.6元、豇豆以每千克5.98元的价格在超市内进行销售。直至2023年08月15日止,当事人售出姜14.6千克,自然损耗0.4千克,销售额373.76元,违法所得373.76元;当事人售出豇豆19.4千克,自然损耗0.6千克,销售额116.01元,违法所得116.01元;违法所得共计489.77元,当事人均不能提供该批次姜和豇豆的检验报告和进货记录。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89.77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48977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31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1-3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2023/11/01 |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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