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2023年11月03日 01:10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5月23日,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特钢”或“公司”)参股公司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冶科技”)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送达的《通知书》,债权人青海大千运输有限公司以矿冶科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西宁中院申请对矿冶科技进行重整。详见公司发布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要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4)。

  2023年6月20日,矿冶科技收到西宁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西宁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矿冶科技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矿冶科技清算组担任矿冶科技管理人。详见公司发布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参股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8)。

  2023年7月27日,矿冶科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在西宁中院主持下,完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各项会议议程。详见公司发布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矿冶科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3)。

  2023年10月17日,西宁特钢收到矿冶科技管理人发送的《关于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进展的告知函》,获悉矿冶科技管理人及西宁特钢管理人已与重整投资人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重整之重整投资协议》,并将于2023年11月2日下午14:00、下午16:30分别召开矿冶科技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详见公司发布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7)。

  一、参股公司重整进展具体情况

  2023年11月2日,西宁特钢收到矿冶科技管理人的通知,获悉矿冶科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及表决的有关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情况

  矿冶科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方式召开,会议出席人员包括西宁中院合议庭、法官助理及书记员、管理人代表、债权人会议主席、矿冶科技代表、财务顾问代表等。本次债权人会议共有一项表决议案,即《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因职工债权权益未受调整和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税款债权组及普通债权组分别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 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税款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数量的100%,超过半数;同意债权人所代表的税款债权额86,443,792.57元占税款债权总额的100%,超过三分之二。

  2. 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数量的86.96%,超过半数;同意债权人所代表的普通债权额1,079,125,364.54元占普通债权总额的86.13%,超过三分之二。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矿冶科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二)出资人组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情况

  因《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管理人依法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对《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和表决。会议出席人员包括出资人代表、管理人代表、矿冶科技代表等。

  出资人组会议有表决权的出资额总数为100,000,000.00元,其中:出席并同意的有表决权的出资额100,000,000.00元,占出资人有表决权的出资额总数的100%,已超过出资人组有表决权出资额的三分之二。出资人组会议已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矿冶科技29.50%的股权。根据《重整计划(草案)》,重整后矿冶科技将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但《重整计划(草案)》需经西宁中院裁定批准后方可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ST西钢 编号:临2023-104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5月23日,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特钢”或“公司”)控股股东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钢集团”)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送达的《通知书》,债权人天正集团青海电气销售有限公司以西钢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西宁中院申请对西钢集团进行重整。详见公司发布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5)。

  2023年6月20日,西钢集团收到西宁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西宁中院裁定受理西钢集团破产重整案,并指定西钢集团清算组担任西钢集团管理人。详见公司发布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6)。同日,为依法统筹推进西钢集团重整工作,实现企业运营价值最大化,西钢集团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详见公司发布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8)。

  2023年7月27日,西钢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在西宁中院主持下,完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各项会议议程,会议表决通过《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详见公司发布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2)。

  2023年9月22日,西钢集团收到西钢集团管理人通知及转发的《重整投资人确定通知书》,经西钢集团重整投资人遴选委员会谈判、推荐及西钢集团管理人确认,确认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为西钢集团中选重整投资人。详见公司发布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2)。

  2023年10月17日,西宁特钢收到西钢集团管理人发送的《关于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进展的告知函》,获悉西钢集团管理人已与重整投资人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整之重整投资协议》,并将于2023年11月1日上午9:00、上午11:30分别召开西钢集团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详见公司发布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

  一、控股股东重整进展具体情况

  2023年11月2日,西宁特钢收到西钢集团管理人的通知,获悉西钢集团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及表决的有关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情况

  西钢集团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方式召开,会议出席人员包括西宁中院合议庭、法官助理及书记员、管理人代表、债权人会议主席及债权人代表、西钢集团代表、财务顾问代表等。本次债权人会议共有一项表决议案,即《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因职工债权权益未受调整和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有财产担保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及普通债权组分别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 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数量的100%,超过半数;同意债权人所代表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额348,994,297.65元占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超过三分之二。

  2. 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税款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数量的100%,超过半数;同意债权人所代表的税款债权额167,120.55元占税款债权总额的100%,超过三分之二。

  3. 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数量的93.75%,超过半数;同意债权人所代表的普通债权额6,681,031,955.45元占普通债权总额的83.23%,超过三分之二。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西钢集团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二)出资人组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情况

  因《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管理人依法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对《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和表决。会议出席人员包括出资人代表、管理人代表、西钢集团代表等。

  出资人组会议有表决权的出资额总数为 2,794,200,000.00元,其中:出席并同意的有表决权的出资额2,209,700,000.00元,占出资人有表决权的出资额总数的79.08%,已超过出资人组有表决权出资额的三分之二。出资人组会议已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西钢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69,669,1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37%。根据《重整计划(草案)》,西钢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将用于清偿西钢集团债权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化。但上述《重整计划(草案)》需经西宁中院裁定批准后方可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ST西钢 公告编号:临2023-105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特钢”或“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已于2023年11月1日14:30召开,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了《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023年6月20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案,并于同日指定西宁特钢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45)。

  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2023年11月1日14:30召开,现将会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管理人

  2、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日14:30

  3、会议召开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互助东路25号(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411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9:15-15:00。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25日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均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33,619,0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265%。其中: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出席的股东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33,619,0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265%;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出席的股东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6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8%。其中: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出席的中小投资者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6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8%;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出席的中小投资者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管理人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一)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633,619,017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中小投资者情况

  同意2,767,100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综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获得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法》与《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获得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青海捷传律师事务所的韩伟宁、胡海波律师出席见证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均合法有效。

  四、风险提示

  (一)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的风险

  本次重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及时发布公告。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西宁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退市情形,公司股票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重整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但如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决议》

  2、《青海捷传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ST西钢 编号:临 2023-106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6月20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裁定受理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特钢”或“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西宁特钢清算组担任西宁特钢管理人,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45)。2023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95),通知债权人关于西宁特钢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有关具体事宜。

  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3年11月2日上午9时以网络会议的形式通过律泊智破会议系统(网址:http://meeting.lawporter.com)召开,会议由西宁中院主持,表决通过了《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议程

  本次会议的议程包括:

  1. 管理人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的工作报告;

  2. 管理人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的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进行说明;

  3. 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4. 管理人就《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说明;

  5. 债权人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6. 管理人、债务人等相关方回答债权人提问。

  二、会议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有一项表决议案,即《重整计划(草案)》,会议表决采取线下纸质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债权人可以自行选择投票方式,但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选择线下纸质投票的债权人已于2023年10月30日18:00前将纸质表决票送达管理人;选择网络投票的债权人于2023年11月2日上午登录“律泊智破会议系统”投票。因职工债权权益未受调整和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有财产担保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及普通债权组分别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 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数量的100%,超过半数;同意债权人所代表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额947,257,881.77元占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8.70%,超过三分之二。

  2. 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税款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数量的100%,超过半数;同意债权人所代表的税款债权额223,790,774.66元占税款债权总额的100 %,超过三分之二。

  3. 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数量的96.10%,超过半数;同意债权人所代表的普通债权额7,780,172,919.85元占普通债权总额的89.38%,超过三分之二。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西宁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退市情形,公司股票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重整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上述《重整计划(草案)》虽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但尚未获得西宁中院裁定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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