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9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3年10月31日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暂未实施股份回购。
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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