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0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富丰路6号八楼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董事长郝晓东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现场会议采取分别审议,集中表决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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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中无特别决议议案,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且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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