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全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志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孟凡秋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李全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志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孟凡秋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全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志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孟凡秋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23-036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6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
●本次董事会没有议案有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告知全体董事。
(三)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并形成决议。
(四)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6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1-9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内容详见同日“临2023-038号”公告。
3、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2.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23-037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4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4名。
●本次监事会没有议案有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以通讯形式召开并形成决议。
(四)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4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4名,。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监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9月28日发布的《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1-9月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进展,谨慎、合理作出的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23-038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
公司拟将“军贸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由2023年10月延期至2025年4月,“外贸车辆产业化建设项目”由2023年12月延期至2025年6月。
● 本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的七届九次董事会、七届七次监事会已审议通过《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9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4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770,571股。2016年12月26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503,78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3.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49,999,998.04元(以下简称2016年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54,736,680.3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95,263,317.66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16年12月26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6】001239号《验资报告》。截至2023年9月30日,2016年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336,832,052.64元(含补充流动资金和支付对价),本年项目投入58,091,249.93元,资金余额763,270,343.09元。
二、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一)延期项目基本情况
1、军贸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军贸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主要为瞄准国际装备发展趋势,在现有军贸产品生产能力基础上,围绕军贸产品热处理生产线、机加生产线、总装总调生产线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进行建设,提升现有外贸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生产管理信息化水平,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
“军贸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总投资204,820,000元,其中募集资金143,370,000元,自筹资金61,450,000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86,030,969.32元。
2019年,经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六届四次监事会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军贸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延长建设期3年,至2021年12月。
2021年,经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六届十九次监事会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军贸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延长建设期22个月,至2023年10月。
2、外贸车辆产业化建设项目
外贸车辆产业化建设项目主要针对公司外贸车辆生产能力,围绕车体塔体制造、传行操系统制造、总装总调、动力辅助系统等方面开展建设,提高外贸车辆的加工制造技术水平和质量,满足外贸车辆产能、质量需求。
“外贸车辆产业化项目”总投资420,000,000元,其中募集资金420,000,000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141,179,451.73元。
2018年,经公司五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外贸车辆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了调整,“外贸车辆产业化项目”由原计划投资募集资金280,000,000元增加至420,000,000元,增加140,000,000元。
2019年,经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六届四次监事会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外贸车辆产业化项目”延长建设期3年,至2021年12月。
2021年,经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六届十九次监事会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外贸车辆产业化项目”延长建设期2年,至2023年12月。
(二)延期原因
1、军贸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导致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的原因为:一是受产品性能和技术迭代升级影响,为提高投资效果效益,公司结合新技术、新工艺对建设方案进行了迭代优化。二是由于项目建设地城市规划发生变更,公司配合地方政府对建设方案进行了多次调整。三是受近三年国内外环境影响,延缓了公司军贸产品市场开拓及产品升级进度,导致产品需求和技术升级方向不清晰,从而影响生产线建设进度。同时个别复杂产线、单元无法有效开展方案调研、技术沟通等工作,部分在建项目交货、安装周期大幅延长;四是受生产任务繁忙影响,个别设备未及时实施。因此公司拟将“军贸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由2023年10月延期至2025年4月。
延期后,公司将尽快完成在建项目的实施工作,强化军贸产品核心制造、测试等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产品品质。
2、外贸车辆产业化建设项目
导致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的原因为:一是由于为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股东权益,公司结合外贸装备市场变化形势,在建设周期内不同时段,分批启动了塔装配线调整建设、车辆整机呈交、涂装厂房及生产线建设、机器人等离子坡口切割机、轮毂自动生产单元、行动支架加工单元等重点项目的建设。二是由于装备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深入融合发展,建设智能化、性能优、规模化、成本低的研制生产能力需求日渐迫切,为提高投资效果效益,公司结合行业先进技术对重要生产条件建设方案进行了持续迭代升级。三是受近三年国内外环境影响,公司与军贸市场客户对接需求相对减少,无法及时掌握外部客户对装备性能及技术水平的最新要求,导致生产线技术升级进度相对缓慢。四是由于近年来装备生产任务较为繁重,部分与生产线交叉的建设项目推进较为缓慢,同时承制厂家受近三年环境影响,部分建设项目制造、交付、安装周期大幅延长。因此公司拟将“外贸车辆产业化项目”由2023年12月延期至2025年6月。
延期后,公司将加快推进总装厂房和装配生产线等内容的实施进度,完成车体塔体、传行操系统、动力辅助系统等方面建设,强化公司军贸产品核心制造、测试等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产品品质。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四、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七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明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审议和表决通过《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七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进展,谨慎、合理作出的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及募集配套资金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延期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23-039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5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民主路公司二楼视频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5日
至2023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和议案2经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于2023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可以是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是原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持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11月9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包头市青山区民主路公司证券与权益部
(四)联系电话:0472-3117182
(五)传 真:0472-3117182
(六)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与权益部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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