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马传动10月23日公告,吴江逝世前,其持有公司980万股股份,其中490万股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蒋少一取得该等490万股股份后,对于剩余的公司490万股股份,由吴秉鸿、吴虹霏、吴良行、盛桂英四位继承人按均等比例继承,蒋少一和吴泓洁放弃继承。即吴秉鸿继承122.5万股,吴虹霏继承122.5万股,吴良行继承122.5万股,盛桂英继承122.5万股。
吴江逝世前,其持有中泰投资100%股权,对应出资额6000万元。其中50%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蒋少一取得该等50%股权后,对于剩余的中泰投资50%股权,由蒋少一、吴泓洁、吴秉鸿、吴虹霏四人继承,吴良行和盛桂英放弃继承。蒋少一、吴泓洁、吴秉鸿、吴虹霏四人按均等比例继承,即蒋少一继承12.5%股权,吴泓洁继承12.5%股权,吴秉鸿继承12.5%股权,吴虹霏继承12.5%股权。
吴江逝世前,其持有中马集团6%股权,对应出资额461.76万元,其中50%(即中马集团3%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蒋少一取得该等中马集团3%股权后,对于剩余的中马集团3%股权,吴秉鸿、吴虹霏、吴良行、盛桂英四位继承人按等比例继承,蒋少一和吴泓洁放弃继承。即吴秉鸿继承0.75%股权,吴虹霏继承0.75%股权,吴良行继承0.75%股权,盛桂英继承0.75%股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上述继承达成自愿调剂合意,即蒋少一、吴秉鸿、吴虹霏三人以零对价将持有的合计4.5%中马集团股权向吴良行转让2.25%,向盛桂英转让2.25%。
本次权益变动后,吴良行直接持有中马传动2222.5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并通过持有对应中马集团61%股权,间接持有15.72%的中马传动股份。吴良行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22.92%中马传动股份。
蒋少一直接持有中马传动49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9%,并通过持有中泰投资62.5%股权,间接持有18.95%中马传动股份。蒋少一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20.53%中马传动股份。
此外,吴良行与蒋少一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对涉及中马传动相关事项表决中,保持一致行动。因此,吴良行和蒋少一合计持有43.46%中马传动股份,双方共同控制中马传动。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吴江、吴良行变更为吴良行、蒋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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