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20日消息,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20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这是国务院组织法施行以来的首次修订。
据了解,国务院组织法是关于国务院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通过现行宪法的同时,通过了现行的国务院组织法。这部法律的颁布施行,对明确国务院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保障国务院依宪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了重要作用。施行40多年来,国务院组织法一直没有修改过。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10月21日出版的《人民日报》在5版刊文介绍了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的内容。
文章提到,“现行国务院组织法对国务院组成人员的规定比较原则,需要总结40多年来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实践经验和相关制度规范,作进一步完善。”
文章介绍,对此,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副总理、国务委员的职责。现行国务院组织法规定了国务委员职责,修订草案相应增加了副总理职责,统一规定: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领域工作;受总理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根据统一安排,代表国务院进行外事活动。
文章还提到,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将国务院组成部门正职负责人统一表述为“部长(主任、行长、审计长)”,将部门副职负责人统一表述为“副部长(副主任、副行长、副审计长)”。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二条,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此番国务院组织法修订通过后,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将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为国务院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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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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