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景20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176号”文批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公开发行了17,8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1,780,000,000.00元,期限6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13号文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9月22日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景20转债”,债券代码“113602”。根据有关规定及《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景20转债自2021年3月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35.28元/股。景20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26.60元/股。
二、景20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20日收盘,公司股票连续十八个交易日内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6.60元/股的80%(即21.28元/股),若未来十二个交易日内有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21.28元/股,将可能触发景20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依据上述规则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景20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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