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3-062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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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9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勇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委托贷款利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利率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3-063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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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9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尤祥浩先生主持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委托贷款利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3-064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利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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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柴重工”)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
●委托贷款期限: 2022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7日(调整后利率自2023年9月26日起生效)
●年贷款利率调整:由3.65%调整至2.65%
●担保情况:无担保
一、委托贷款情况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27日,为保障河柴重工正常经营,顺利度过新品开发及基建阶段,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通过金融机构向河柴重工提供30,000.00万元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为36个月,贷款利率按照3.65%执行。公司独立董事于同日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无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委托贷款利率调整情况
鉴于近期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市场利率成下行趋势,为缓解河柴重工财务压力,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委托贷款利率的议案》,同意调整对河柴重工的委托贷款利率并签署《委托贷款利率变更补充协议》,委托贷款利率由年利率3.65%调整至2.65%,其余情况不变。公司独立董事于同日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调整委托贷款利率事项无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委托贷款利率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委托贷款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利率由年利率3.65%调整至2.65%,可缓解其财务压力,有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进而提高经济效益。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基础上对资金利率进行调整,对公司日常经营无重大影响。
三、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河柴重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后续公司将及时对本次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并对河柴重工的日常经营效益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此次调整委托贷款利率的对象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委托贷款利率由年利率3.65%调整至2.65%,可缓解其财务压力,有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进而提高经济效益。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基础上对资金利率进行调整,对公司日常经营无重大影响。公司本次调整委托贷款利率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调整后的利率符合市场行情,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委托贷款利率调整事项。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15.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6%,不存在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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