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8 证券简称:中科通达 公告编号:2023-030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9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符合公司章程要求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开学先生主持。
会议议程及决议如下:
1. 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及相关意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审议《关于就全资子公司办理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事项制定相关控制措施的议案》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就全资子公司办理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事项制定相关控制措施的议案》。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安泰泽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泽善”)正在办理涉密信息系统总体集成乙级资质(以下简称“涉密资质”),根据涉密资质相关管理要求,安泰泽善在申请涉密资质期间以及涉密资质有效期内,公司应保证实际控制人始终为中方,且外国投资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以及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等股东最终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为此,公司采取以下控制措施,并具体由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承诺
①持续关注外资持股变化情况。当外资收购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达到5%,并拟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司将要求其在两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和披露其持有公司股份、继续增持公司股份或增加控制权的具体计划和安排,直至公司披露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期间不得继续增持;否则该收购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得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
②公司每月可定期申请并下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查看股东结构情况。如有外资持股比例变动异常,持股合计超过公司总股本10%,公司将提高申请频率,密切监测股东结构情况。
③若发现外资持股比例超过公司总股本15%的情况,且呈现持续上升态势,公司将申请停牌,进行预警并采取增资扩股,大股东、董高监、员工增持等方式保证控股权不发生变化且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出资比例不超过20%。
④如上述方案未能最终实施,导致出现外资持股比例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等不符合保密资质管理要求的情形,且无其它有效措施控制其比例下降,公司将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报告,并督促安泰泽善注销相关资质。
(2)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开学、王剑峰先生承诺在安泰泽善申请涉密资质以及取得资质的有效期内: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且不向影响保密条款的自然人或机构出售股票。
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如果拟转让公司控股权,不向影响保密条款的自然人或机构出售其持有的股票或转让控股权,只向中方投资者转让控股权。
③保持中国公民身份,且不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其他国家/地区的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3. 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将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 审议《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事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5)。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88038 证券简称:中科通达 公告编号:2023-031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9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符合公司章程要求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严圆女士主持。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审议《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刘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监事辞职暨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88038 证券简称:中科通达 公告编号:2023-032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093,4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203,240.00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1,189,388.5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013,851.47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7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7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554号)。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 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013,851.47元,少于《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380,000,000元,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 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具体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公司“公共安全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投入建设的原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2年10月。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3年10月。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二)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后续项目建设、使用效果等情况,公司拟重新购置新的办公及研发场地,作为募投项目“公共安全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目前仍在寻找过程中。根据上述募投项目投资和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10月。公司将积极寻找合适的募投项目实施用地,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用地的选址工作,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实现预期效果。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延期事项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88038 证券简称:中科通达 公告编号:2023-033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及为相关业务提供咨询服务等工作,聘用期为一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1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 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
注:立信原指派的签字会计师揭明先生已连续为公司提供五年审计服务,根据《证监会、财政部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立信将指派新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接替揭明先生的工作,目前尚未确定具体人选。
2. 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审计收费为7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6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2023年度审计收费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和内控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机构信息、人员信息、业务信息、执业信息、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了较全面的了解和调研,并对其2022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经审核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充分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其对公司经营状况和治理结构也较为熟悉,同意公司续聘立信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 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88038 证券简称:中科通达 公告编号:2023-034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暨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辞职情况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范敏女士的辞职报告。范敏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范敏女士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由于范敏女士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要求,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范敏女士的辞职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监事之前,范敏女士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范敏女士任职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范敏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 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情况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股东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监事会提名刘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履职,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刘斌,男,1971年2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曾任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执行副经理、执行经理,武汉光谷广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东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执行经理。
除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刘斌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038 证券简称:中科通达 公告编号:2023-035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0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0月12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1号软件产业三期A3栋10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12日
至2023年10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或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候选人。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0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晓帆
电话:027-87788636 传真:027-87788720 邮箱:citms-zqb@citms.cn
地址: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1号软件产业三期A3栋10层
邮编:430074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0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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