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3-066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3-007号公告。
2023年9月5日,公司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中的募集资金1,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详见公司临2023-062号公告;2023年9月19日,公司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中的募集资金1,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详见公司临2023-064号公告;2023年9月21日,公司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中的募集资金1,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的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归还3,000万元,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剩余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在使用期限到期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3-067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45,891,6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28%
●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及占其持股数量比例: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为175,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39.25%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集团”)为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无限售流通股4,000万股(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2-062号公告)。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收到宝泰隆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的质押登记解除手续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用于继续办理股份质押。
二、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收到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上述股份质押事项为公司在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借款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以其持有公司5,2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为12个月。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三、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未来半年及一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等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质押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组成,不影响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联情况,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后续如公司股份波动到预警线时,宝泰隆集团将采取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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