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3-080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9月19日(星期二)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9月14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5人)。
会议由董事长王瑞庆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刘希、李德成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徐尧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变更董事、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3-081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董事、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公司拟选举徐尧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就选举徐尧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徐尧先生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监事会提名,2023年9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拟补选原洁女士、张红伟先主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洁女士、张红伟先生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徐尧先生、监事原洁女士、张红伟先生简历如下:
徐尧先生:
198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7年毕业于厦门大学,财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
2017年至2019年就职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任博士后研究员;2020年至2022年就职于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深圳分公司战略研究总监;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2年2月至今,任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劲拓股份,300400)董事;2022年2月至今,任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慧为智能,832876)独立董事。
徐尧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目前,徐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徐尧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徐尧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原洁女士:
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9年6月20日至今,任公司行政部副经理。
原洁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目前,原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原洁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原洁女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查询,原洁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红伟先生:
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8年8月-2020年6月,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豫北区域人力资源经理;2020年8月-2021年11月,东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事行政经理;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
张红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目前,张红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张红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张红伟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查询,张红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董事会会议决议
2、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3-082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7.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3,85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033.16万元(不含税)。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1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4号),公司采用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7.00元,共计募集资金173,85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5,033.1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71,387.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0-2号)。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使用83,645.6万元募集资金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根据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年产一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前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22年9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缓解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减少财务支出,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3年9月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6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和违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承诺实施计划。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2,800万元。
公司承诺:公司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的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符合监管要求。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9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缓解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减少财务支出,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9月1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有关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有关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3-083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力锂能”)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7.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3,85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033.16万元(不含税)。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1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4号),公司采用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7.00元,共计募集资金173,85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5,033.1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71,387.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0-2号)。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使用83,645.6万元募集资金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根据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年产一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具体方案如下:
(一)额度及期限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通知存款、固定收益凭证、协议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担保。
(三)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具体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审计部进行监督。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投资产品的具体进展情况。
(七)其他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属短期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可靠预计;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2、现金管理实施过程中,公司管理层、财务经办人员将持续跟踪投资产品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4、监事会、独立董事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会影响公司生产运营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3-084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10月10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2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5)现场会议地点: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新七街1618号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提案3需逐项表决。
提案1、2、3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提案3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举2名非职工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2023年9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 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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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3年10月9日0:00- 17:00。
3、登记地点: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新七街1618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洪波
联系电话:0373-7075928
传 真:0373-7075928
电子邮箱:xxtlln@163.com
联系地址:新乡市牧野区新乡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区1618号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五、 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六、 备查文件
1、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1152”,投票简称为“天力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采用等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采用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0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注:
1、 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累积投票议案请填写投票数;
2、 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3-085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9月19日(星期二)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9月14日通过通讯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磊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刘汉超先生、张克歌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因刘汉超先生、张克歌先生的辞职将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前,刘汉超先生、张克歌先生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监事职责。
经公司监事会提名,拟补选原洁女士、张红伟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变更董事、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有关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0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力锂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天力锂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7.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3,85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033.16万元(不含税)。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1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4号),公司采用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7.00元,共计募集资金173,85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5,033.1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71,387.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0-2号)。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使用83,645.6万元募集资金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根据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年产一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具体方案如下:
(一)额度及期限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通知存款、固定收益凭证、协议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担保。
(三)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具体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审计部进行监督。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投资产品的具体进展情况。
(七)其他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属短期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可靠预计;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2、现金管理实施过程中,公司管理层、财务经办人员将持续跟踪投资产品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4、监事会、独立董事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会影响公司生产运营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保荐代表人:
李凯 马腾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9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选举徐尧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徐尧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材料,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非独立董事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本次董事的提名,董事会审议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有关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会影响公司生产运营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唐有根、申华萍、冯艳芳
2023年9月19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力锂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天力锂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7.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3,85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033.16万元(不含税)。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1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4号),公司采用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7.00元,共计募集资金173,85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5,033.1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71,387.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0-2号)。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使用83,645.6万元募集资金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根据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年产一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前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22年9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缓解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减少财务支出,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3年9月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6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和违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承诺实施计划。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2,800万元。
公司承诺:公司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的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符合监管要求。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9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缓解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减少财务支出,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9月1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有关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有关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李凯 马腾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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