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1月12日,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60亿元担保总额度(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用于满足公司下属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其中,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70%)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0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20亿元。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牧原”)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乡支行(以下简称“郑州银行”)签订授信协议,授信敞口金额为3,000万元,成都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龙大”)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江鹤山支行(以下简称“成都农商行”)签订授信协议,授信敞口金额为1,000万元,公司分别与郑州银行、成都农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和《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内乡县灌涨镇前湾村312国道与默河交叉口西北角
4、法定代表人:张志明
5、注册资本:15,000万
6、成立日期:2008年05月27日
7、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生猪屠宰;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畜禽收购;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粮油仓储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2年度有关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二)成都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成都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寿安街道迎宾大道774号
4、法定代表人:吴绍明
5、注册资本:4,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1年08月16日
7、营业期限:2021-08-16至2031-08-15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生猪屠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鲜肉批发;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2年度有关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
2、保证人: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乡支行
4、最高担保额:3,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及其他应付费用等全部债权。
注:本次最高额保证合同签订由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授权他人代为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
(二)成都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成都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
2、保证人: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江鹤山支行
4、最高担保额:1,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未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其他参股股东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本次担保主要系为确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公司对担保对象具有实质控制权,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0.55亿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31.7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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