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的挂牌底价依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方式过程公开、公正,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将本次收购及出售资产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在提交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前,已经得到上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收购的交易定价依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经交易双方按评估值协商确定,本次收购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出售资产将采取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本次交易对手方、成交价格、交付和过户时间等协议主要内容尚无法确定。本次出售的挂牌底价依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方式过程公开、公正,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根据本次收购及出售资产的交易方案,本次收购的交易对方金都矿业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山东金都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出售资产将采取公开挂牌的方式,鉴于公开挂牌转让方案中涉及公司董事、总经理朱宝松或其指定关联方可能参与摘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审慎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在审议上述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该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收购及出售资产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需履行国资监管的相关审批程序。
综上,我们认为,上市公司本次收购及出售资产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收购及出售的方案。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山东金都矿业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招远市河西金矿有限公司100%股权,符合公司产业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带来积极影响。
九、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需履行国资监管的相关程序,本次交易是否能够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能否顺利实施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宝鼎重工有限公司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3)第5022号);
6、《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杭州宝鼎废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3)第5021号);
7、《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杭州市余杭区宝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3)第5023号)
8、《宝鼎重工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80);
9、《杭州宝鼎废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81);
10、《杭州市余杭区宝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82)。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6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3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3年9月26日(星期二)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2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会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工业园区内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1、公司已对提案进行编码,详见表一;
2、本次股东大会已经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3、除总议案以外,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按1.00、2.00的格式顺序且不重复地排列。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或持股凭证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人代表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2023年9月22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董事办。
2、登记时间:2023年9月22日9:00—11:30、13:0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公司行政楼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朱琳赵晓兵
联系电话:0571—86319217 传真:0571—86319217
邮箱:bdkj@baoding-tech.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工业园区内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311106
5、会议召开时间、费用: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52;投票简称:宝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它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26日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
备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的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单位(本人)以下指示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行使表决权;如本单位(本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自行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划“√”(非累计投票提案)]
■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签名(如委托人为单位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山东金都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矿业”)购买其持有的招远市河西金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西金矿”)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收购”),并拟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公司所持有的宝鼎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重工”)100.00%股权、杭州宝鼎废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废金属”)100.00%股权和杭州市余杭区宝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小贷)42.5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出售”,上述标的资产以下合称“出售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公司本次收购及出售相关文件后,对公司本次收购及出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在提交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前,已经得到上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收购的交易定价依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经交易双方按评估值协商确定,本次收购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出售资产将采取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本次交易对手方、成交价格、交付和过户时间等协议主要内容尚无法确定。本次出售的挂牌底价依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方式过程公开、公正,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根据本次收购及出售资产的交易方案,本次收购的交易对方金都矿业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山东金都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出售资产将采取公开挂牌的方式,鉴于公开挂牌转让方案中涉及公司董事、总经理朱宝松或其指定关联方可能参与摘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审慎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在审议上述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该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收购及出售资产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需履行国资监管的相关审批程序。
综上,我们认为,上市公司本次收购及出售资产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收购及出售的方案。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谭跃、杨维生、王世莹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6日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科技”或“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山东金都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矿业”)购买其持有的招远市河西金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西金矿”)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收购”),并拟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公司所持有的宝鼎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重工”)100.00%股权、杭州宝鼎废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废金属”)100.00%股权和杭州市余杭区宝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小贷)42.5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出售”,上述标的资产以下合称“出售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召开前认真审议了上市公司本次收购及出售的相关议案,一致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收购及出售资产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根据本次收购及出售资产的交易方案,本次收购的交易对方金都矿业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金都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出售资产将采取公开挂牌的方式,若首轮公开挂牌期间未能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调整价格后再次挂牌。公司董事、总经理朱宝松先生承诺将由宝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他指定关联方以合计37,752.75万元的价格参与摘牌宝鼎重工100.00%股权、宝鼎废金属100.00%股权。因此,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本次收购及出售资产将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与本次收购及出售资产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
3、本次收购的交易定价依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经交易双方按评估值协商确定,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为本次收购与交易对方签订的相关交易协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出售资产将采取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本次交易对手方、成交价格、交付和过户时间等协议主要内容尚无法确定。本次出售的挂牌底价依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方式过程公开、公正,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将本次收购及出售资产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谭跃、杨维生、王世莹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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