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年08月31日 03:17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3-07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9月17日《关于核准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24号)核准,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纳科技”)持有的耗材资产组收购价为人民币225,000.00万元,公司以新增股份的方式支付耗材资产组的全部收购价款,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0.49元,公司向赛纳科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9,809,663股。

  2015年10月8日,公司向赛纳科技发行的股份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已完成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上市手续,股份发行完毕。

  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公司获准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成电路基金”)、珠海玫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玫澋”)、吕如松、赛纳科技四个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6,603,221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0.49元。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856.6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143.38万元。其中50,000.00万元用于“核高基CPU在信息技术领域的创新应用之SoC项目”,剩余22,143.38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专用账户。

  截至2015年9月28日,上述配套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9月28日出具的 “信会师报字[2015]第410572号”《验资报告》审验。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10月11日《关于核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03号)核准,公司获准向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南山鸿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八个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1,640,23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7.74元。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3,25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524.79万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725.21万元。其中人民币49,118.75万元用于智能化生产改造项目,人民币65,819.12万元用于美国再生耗材生产基地项目,人民币25,787.34万元用于美国研发中心项目。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专用账户。

  截至2017年12月5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2月6日出具的 “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722号”《验资报告》审验。

  (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9月30日出具的《关于核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向汪东颖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70号)核准,公司以新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汪东颖、李东飞、曾阳云、吕如松、珠海横琴金桥一期高端制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横琴金桥”)、严伟、厦门奔图和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奔图和业”)、北京君联晟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君联晟源”)、孔德珠、汪栋杰、余一丁、厦门奔图丰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奔图丰业”)、厦门奔图恒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奔图恒业”)、彭秉钧、严亚春、珠海永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永盈”)、陈力、蔡守平、陈凌、况勇、马丽(以下合称“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660,000.00万元。本次交易公司合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171,136,112股,发行价格29.31元/股,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发行费用(含税)为1,443.26万元。

  2021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确认已受理公司向汪东颖、李东飞、曾阳云、吕如松、珠海横琴金桥、严伟、奔图和业、北京君联晟源、孔德珠、汪栋杰、奔图丰业、余一丁、奔图恒业、彭秉钧、严亚春、珠海永盈、陈力、蔡守平、陈凌、况勇、马丽非公开发行171,136,112股股票的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公司获准向18个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55,714,730股,每股发行价为32.11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0万元。2021年11月25日,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扣除承销费用(含税)人民币2,400.00万元后将人民币497,600.00万元全部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其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2,919.53万元)。其中人民币83,600.00万元用于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激光打印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人民币25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人民币164,000.00万元用于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珠海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珠海分行”)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吉大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珠海吉大支行”)的专用账户。

  截至2021年11月25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6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M10120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累计已使用金额、本半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使用情况的披露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监管情况

  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珠海分行”)及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已在建行珠海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集中存放公司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珠海分行”)及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已在中信银行珠海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集中存放公司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与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极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海微”)、建行珠海分行、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已在建行珠海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集中存放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的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与珠海纳思达打印科技有限公司、中信银行珠海分行、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已在中信银行珠海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集中存放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的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于2019年7月2日与极海微、建行珠海分行、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已在建行珠海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集中存放“8位自主架构CPU和32位指令架构通用CPU集成电路芯片研制及产业化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后的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子公司极海微于2020年6月15日与珠海极海半导体有限公司、建行珠海分行、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已在建行珠海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集中存放“8位自主架构CPU和32位指令架构通用CPU集成电路芯片研制及产业化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后的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与工商银行珠海吉大支行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已经在工商银行珠海吉大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集中存放“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的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与平安银行珠海分行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已经在平安银行珠海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集中存放“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的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与中信银行珠海分行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已经在中信银行珠海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集中存放“上市公司及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借款”的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与中信银行珠海分行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已经在中信银行珠海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集中存放“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激光打印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及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与中信银行珠海分行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已经在中信银行珠海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集中存放“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激光打印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和协议约定的行为。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3年1月至6月,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如下: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400.89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8年5月22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新设投资项目的议案》,由于变更的“核高基CPU在信息技术领域的创新应用之SoC项目”与子公司极海微正在实施的核高基课题同属公司重要经营计划和战略布局,在原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核高基课题的研发资源和技术成果可应用于原募投项目中,为提高研发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同意将“核高基CPU在信息技术领域的创新应用之SoC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子公司极海微,投资规模调整为18,060.54万元。原“核高基CPU在信息技术领域的创新应用之SoC项目”变更后,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量减少。本着合理、科学、审慎利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出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以及实施效率的考虑,公司另新增募投项目“8位自主架构CPU和32位指令架构通用CPU集成电路芯片研制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投资规模为31,939.46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新设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

  2、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18年8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对激光打印机的战略布局,以及中美贸易争端对原募投项目“美国再生耗材基地项目”实施造成的不确定性,将原募投项目“美国再生耗材基地项目”变更为“激光打印机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一期工程首期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珠海纳思达打印科技有限公司,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50,000万元购买工业用地以及对应的厂房基础建设。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

  3、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同时为便于募集资金项目的核算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8位自主架构CPU和32位指令架构通用CPU集成电路芯片研制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极海微。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

  4、公司于2020年2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同时为便于募集资金项目的核算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8位自主架构CPU和32位指令架构通用CPU集成电路芯片研制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极海微变更为极海微全资子公司珠海极海半导体有限公司。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5、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因“美国研发中心”和“美国再生耗材基地项目”受经济下行影响及前期中美贸易争端等因素的影响,项目的实施和推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美国研发中心”和“美国再生耗材生产基地项目”,并将上述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合计41,606.4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2020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6、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1月1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化生产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47,941.94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137)、2022年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7、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2年12月22日召开的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极海微的全资子公司珠海极海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海半导体”)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8位自主架构CPU和32位指令架构通用CPU集成电路芯片研制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完成相应的研发工作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7,308.92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23)、《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127)。

  8、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和“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相关费用已全部支付完毕,已符合结项条件,同意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982.32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等,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进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使用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全部闲置募集资金2,972.11万元(含理财收入和账户中的利息收入)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约109.97万元(按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估算)。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

  截至2023年3月15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2,972.11万元全部提前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2年12月22日召开的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为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实际购买产品明细如下: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0年9月16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核高基CPU在信息技术领域的创新应用之SoC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095.17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公司于2021年3月完成节余募集资金全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2、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1月1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化生产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47,941.94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137)、2022年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公司于2022年1月转出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2年12月22日召开的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极海微的全资子公司极海半导体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8位自主架构CPU和32位指令架构通用CPU集成电路芯片研制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完成相应的研发工作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7,308.92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23)、《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127)。截至2023年4月,公司已转出节余资金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4、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和“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相关费用已全部支付完毕,已符合结项条件,同意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982.32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等,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进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公司于2023年5月转出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6月30日,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吉大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用于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激光打印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投入。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月30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表1:

  募集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编制单位: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3-079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经营需要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及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为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具体计划

  1、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品种为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现金管理手段。

  2、购买额度及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在12个月内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使用的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授权的期限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为本议案获得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金额、期间、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公司的内控制度

  公司目前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等制度文件对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内部审批流程作出明确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设立的专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公司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业务事宜,并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予以执行。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三、现金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计、监督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董事会应当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前提是公司保障其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且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经营需要使用的情况下,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为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3-080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思达”或“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原募投项目“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激光打印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金额变更至“合肥奔图打印机及耗材生产基地项目二期”使用,项目投资规模为31,682.73万元,其中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21,339.87万元,实施主体为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肥奔图智造有限公司。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9月30日出具的《关于核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向汪东颖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70号)核准,公司以新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汪东颖、李东飞、曾阳云、吕如松、珠海横琴金桥一期高端制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横琴金桥”)、严伟、厦门奔图和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奔图和业”)、北京君联晟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君联晟源”)、孔德珠、汪栋杰、余一丁、厦门奔图丰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奔图丰业”)、厦门奔图恒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奔图恒业”)、彭秉钧、严亚春、珠海永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永盈”)、陈力、蔡守平、陈凌、况勇、马丽(以下合称“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660,000.00万元。本次交易公司合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171,136,112股,发行价格29.31元/股,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发行费用(含税)为1,443.26万元。

  2021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确认已受理公司向汪东颖、李东飞、曾阳云、吕如松、珠海横琴金桥、严伟、奔图和业、北京君联晟源、孔德珠、汪栋杰、奔图丰业、余一丁、奔图恒业、彭秉钧、严亚春、珠海永盈、陈力、蔡守平、陈凌、况勇、马丽非公开发行171,136,112股股票的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公司获准向18个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5,714,730股,每股发行价为32.11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0万元。2021年11月25日,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扣除承销费用(含税)人民币2,400.00万元后将人民币497,600.00万元全部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其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2,919.53万元)。其中人民币83,600.00万元用于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激光打印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人民币25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人民币164,000.00万元用于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珠海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珠海分行”)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吉大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珠海吉大支行”)的专用账户。

  截至2021年11月25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6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M10120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公司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变更的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为“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激光打印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为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说明: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54,732.66万元不含利息、理财收入。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原募投项目“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激光打印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金额变更至“合肥奔图打印机及耗材生产基地项目二期”使用,项目投资规模为31,682.73万元,其中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21,339.87万元,实施主体为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肥奔图智造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等相关事项。公司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原因

  原募投项目“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打印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83,600.00万元,项目建设周期计划于2023年12月31日完成。截至2023年6月30日,原募投项目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54,732.66万元(不含利息、理财收入),经公司审慎测算,预计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有部分节余。节余的原因如下:

  1、原募投项目中生产运营中心已正式投入使用,原计划建设的生产厂房、仓库、研发办公楼、员工宿舍等建筑物暂未启动建设,均以租赁的方式进行生产经营。

  2、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公司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

  五、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合肥奔图打印机及耗材生产基地项目二期

  2、实施主体:合肥奔图智造有限公司

  3、实施地点: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

  4、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中高性能激光打印机研发基地、打印机及其配套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占地建筑面积279,966.16㎡,主要用于购置激光打印机及硒鼓自动组装等自动化设备,建设打印机自动组装线及硒鼓生产线。

  5、项目建设期:本项目建设期为3年。

  6、项目效益分析

  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可达产年营业收入140,000.00万元,具体如下:

  7、本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安排

  (二)项目建设可行性

  1、符合我国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国家发改委2019年10月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将“打印机(含高速条码打印机)和海量存储器等计算机外部设备”列为“信息产业”的鼓励类项目,表明国家对于打印设备及耗材行业日益重视。国家一系列法规政策的颁布对中国打印设备及耗材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同时,在国家政策的支持引导下,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打印设备及耗材产业也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本次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应了国家计算机外部设备的发展战略及规划,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2、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打印机行业属于成熟行业,打印设备已被广泛应用于政府、公司、银行、医院、高校、家庭等众多机构和单位。近年来,全球及中国打印设备市场日趋成熟,市场规模较为稳定,根据IDC数据,2022年,全球打印机出货约8,835万台,与上一年同期相比保持稳定,国内2022年打印机出货约1,829万台,同比增长11.7%,中国打印机市场销量保持增长。此外,目前全球市场上低端激光打印机销量与中高端打印机销量大体一致,但在中国市场上,低端激光打印机的销量远超中高端激光打印机销量,随着政企市场逐步升级换代,我国高端激光打印机占比有较大提升空间,本次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三)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

  一方面,在本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实施过程中,尽管公司已经做好了前期的建设规划、实施进度控制等措施,但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和运行的支持力度、公司对项目的实施和运营情况等因素可能导致项目建设进展与预期设定的进度存在偏差。

  另一方面,本项目开始投产后,公司的生产和经营规模将扩大,公司在决策、监督和经营管理能力上可能存在与公司业务快速发展不相适应的情况。此外,随着项目的逐渐开展,公司对高素质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需求将继续增加,若没有优秀的人才政策来吸引和挽留人才,将会面临管理人才流失的风险。

  (四)项目审批情况

  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306-340122-04-01-108859),目前正在办理环评手续,公司将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完成各项审批。

  六、变更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助于公司更好地适应当前的市场环境,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在激光打印机领域的市场竞争力,丰富并完善公司产业链,提升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会改变公司现有业务模式,不会对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事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是公司依据整体发展战略等因素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变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是公司基于自身发展而做出的决定,不会改变公司现有业务模式,不会对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九、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纳思达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除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外,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是公司依据整体发展战略等因素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并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纳思达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3-076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到监事三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三名,三名监事参与了表决, 关联监事就关联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东飞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3年8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违规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23年 8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为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2023年8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是公司基于自身发展而做出的决定,不会改变公司现有业务模式,不会对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公告》详见2023年8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鉴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同意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由35,36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37,160.00万元人民币,增加金额为1,800.00万元人民币。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李东飞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2023年8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境外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护境外控股子公司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Lexmark”)避免受到汇率波动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Lexmark、 Lexmark International Tech, SARL (“LITSARL”)以及Lexmark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ervices DAC(“LIFSDAC”)分别与UBS AG(“UBS”)签署包括《ISDA Master Agreement》(“《ISDA主协议》”)、《Credit Support Agreement》等ISDA协议文件,(“ISDA协议文件”),以开展货币对冲交易。

  基于上述,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Lexmark International II LLC( “Lexmark II”,与“Lexmark”、“LITSARL”以及“LIFSDAC”合称“境外子公司”)与UBS就保证Lexmark在《ISDA主协议》项下的可能所需履行的货币对冲交易导致的账户平仓义务签署《Guaranty》(“《Lexmark保证协议》”)、就保证LITSARL在《ISDA主协议》项下的可能所需履行的账户平仓义务签署《Guaranty》(“《LITSARL保证协议》”)、就保证LIFSDAC在《ISDA主协议》项下的可能所需履行的账户平仓义务LIFSDAC签署《Guaranty》(“《LIFSDAC保证协议》”,与“《Lexmark保证协议》”、“《LITSARL保证协议》”合称“《保证协议》”)(“本次担保”)。本次担保金额为被担保债务的所有金额,最高为1,500万美元。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批准Lexmark II管理层签署《保证协议》以及与本次担保相关的文本协议,并同意Lexmark II承担及履行其在该等协议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文件项下的相关义务和责任,前提是Lexmark II只对《ISDA主协议》自签约日起12个月内已发生的货币对冲交易导致可能发生的账户平仓义务承担保证责任,若超出上述期限需要Lexmark II就新的账户平仓义务承担保证责任的,需要重新提请本公司审议。

  《关于境外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2023年8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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