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璟璟
学位法草案2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对学位获得者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利用人工智能代写学位论文,以及学位授予单位非法授予学位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草案提到,已经获得学位者,在获得该学位过程中存在人工智能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由学位授予单位撤销学位证书。(中新社)
近一年来,生成式人工智能、多模态预训练大模型横空出世,其颠覆性的表现惊艳世界。在此浪潮之下,围绕AI对高等教育的重构,迅速形成了强烈预期和广泛共识。几乎没有人相信,在这轮技术革命的冲击之下,大学象牙塔能够置身事外、独善其身。事实上,从现实反馈来看,AI之于高校学科教学、学术训练和学业评价等等环节的渗透,可谓立竿见影。时至今日,如何界定AI在高等教育宏观和微观层面的“地位效力”,已成为必须正视的问题。
一个核心的争议在于,有AI“掺合”的论文写作,该如何定性?此前有观点认为,AI作为工具是价值中立的,并不具备学术能力。使用者用AI“写论文”,提问、列条件、引导训练、交互修改等一系列过程,应该看成是一种学术思考。在这套解释框架内,“人”无疑仍是脑力思辨和学术创作的主体,而AI顶多充当了“笔替”“手替”的角色,承担了低级的、枯燥的“写字劳动”与“文本组织”工作——倘若顺着这一逻辑,高校似乎理应对AI大开方便之门才是?
毋庸讳言,上述的说辞“不无道理”,也很具迷惑性。的确,论文写作等学术生产,最核心、最有价值的部分,就是“提出问题的能力”与“解答问题的新意”,也即所谓原创性、思想深度云云。但,这并不是说,其他部分的工作,就不重要,就是可以舍弃的!“写论文”,始终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那种试图把“想”和“写”相区分,把其中所谓高级劳动和低级劳动相割裂的做法,充满着诡辩意味。
再者说,本科生的课程论文、毕业论文等等,原本大多就是没有多少“独创性”和“思维深度”的,考察的就是文献梳理、文本组织的“苦功”,倘若连这点活儿都假手于AI,那么还能剩下些什么呢?高校现有的论文体系是否合理是一回事,以AI工具偷懒投机耍滑掏空现有学术秩序则是另一回事。将两者混为一谈,是偷换概念、颠倒黑白。学位法草案明确,用AI代写学位论文等或被撤销学位证,恰恰体现了在技术至上的新浪潮下,高校系统捍卫传统价值观的责任担当。
水课、水论文,的确“存在未必合理”。可是,用AI工具让写论文成为“一键生成”,把舞弊说得那么冠冕堂皇,也不尽然就代表进步与发展。技术的自负外溢,诱发了学术道德的滑坡。之于此,高校理应筑牢防护堤,而非鼓噪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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