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8月 17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葛文志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葛文志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
5、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75元/股(含)
6、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
8、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40,133.3334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75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63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6%;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75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32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8%。
三、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葛文志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葛文志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葛文志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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