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摘要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年08月18日 01:41 证券时报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 2022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号),公司自 2023年 1月 1 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公司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2023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23-057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3年8月17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公司十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廖晓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详见2023年8月1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3年8月18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规范,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了募集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报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 2023年8月1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23-058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23年8月17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亚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详见2023年8月1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3年年8月18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23-056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6号)核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27,208,77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13.22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359,699,939.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080,448.3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2,619,491.1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17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近日,变更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子公司在相关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部分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

  上述公司共同视为合同的甲方

  乙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伍春雷、伏江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以孰低为原则),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自动继受享有。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

  五、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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