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周兴宥先生《关于提议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内容主要如下:
一、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周兴宥先生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4.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5.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超募资金。
三、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周兴宥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周兴宥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周兴宥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承诺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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