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8月18日 01:41 证券时报

  (上接B117版)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3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发放及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送达,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二)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16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洁冰女士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在全体同事的共同努力和公司领导的全面支持下,公司董事会完成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形成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书面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完成《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管理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7)。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根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1-6月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92,031,221.9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361,776,445.95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53,807,667.90元。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实际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以未经审计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135,327,698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1,196,618.80元(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如在本次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和/或有权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等多方面因素,兼顾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需求及投资者回报最大化原则,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现状,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基于现有办公楼、生产基地配套设施更有利于节省开支优化项目投资、降本增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需求,整合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通过分期分批建设验收的方式,提早实现部分产能投放,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更好的满足产品销售需求,增强公司竞争力,公司拟新增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州科呈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新增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华路13号作为实施地点。

  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新增实施主体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厂房内部及生产辅助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新增建设成核剂、合成水滑石、复合助剂等系列产品的生产线以实施募投项目。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不变。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募集资金对新增实施主体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厂房内部及生产辅助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新增建设成核剂、合成水滑石、复合助剂等系列产品的生产线以实施募投项目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利于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更好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对新增实施主体进行技术改造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公司一直在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工作,受各项因素影响,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有所延迟,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与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在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下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项目实施和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369号)核验,截至2023年6月1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8,100.00万元及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101.82万元。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727.9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6,626.17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101.8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与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三、备查文件

  (一)《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25 证券简称:呈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0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及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398号文《关于同意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呈和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根据呈和科技发行股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方案及发行结果: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3,333.34万股。呈和科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6.48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49,334,432.00元,扣除主承销商、上市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费用和承销费用人民币41,946,754.56元后的余额人民币507,387,677.44元。已由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汇入呈和科技募集资金专户。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6,038,569.34元,呈和科技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3,295,862.6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35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 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7)。

  三、 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一直在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工作,受各项因素影响,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有所延迟,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与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在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下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广州科呈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目一期”由于以下主要因素,导致募投项目仍然无法在预定时间内实现项目建设如期完工。

  1、 募投项目所在地的石化工业区实施封闭化管理,对项目建设规划设计等审批要求严格,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三通”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缓慢,使得项目设计、工程路径、设备规划等前期筹建工作耗时较长,项目建设工作启动时间滞后;

  2、 建设期间,外部宏观环境与调控政策的影响,该项目在审批、施工材料供应、交通运输和用工等方面出现了阻碍或停滞,致使项目施工进度放缓;

  3、 项目用地的地质影响及生产工艺的特殊需求,项目主体地下基础建设需要时间相对较长,且建设完成后新设备调试尚需一定时间,预计该项目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根据该项目目前实际进展情况及后续程序要求,为保证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经审慎研究,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

  四、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和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照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用途的变更。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项目实施和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项目实施和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用途的变更,不影响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七、 上网公告附件

  (一)《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25 证券简称:呈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9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

  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呈和科技”或“公司”)于 2023 年 8月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该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实施方式,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重大变化,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广州科呈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目一期。

  ●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为呈和科技及其生产经营所在地。

  ●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最新实际情况、项目实施进度、内部管理架构等进行综合分析后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利于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更好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398号文《关于同意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呈和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根据呈和科技发行股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方案及发行结果: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3,333.34万股。呈和科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6.48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49,334,432.00元,扣除主承销商、上市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费用和承销费用人民币41,946,754.56元后的余额人民币507,387,677.44元。已由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汇入呈和科技募集资金专户。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6,038,569.34元,呈和科技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3,295,862.6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35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按照募集资金投入计划,共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463.75万元,用于广州科呈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目一期基建工程。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7)。

  三、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一) 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

  本着早建设、早投产、早获利的原则,基于现有办公楼、生产基地配套设施更有利于节省开支优化项目投资、降本增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需求,整合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通过分期分批建设验收的方式,提早实现部分产能投放,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更好的满足产品销售需求,增强公司竞争力,公司拟新增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州科呈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新增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华路13号作为实施地点。

  (二) 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新增实施主体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厂房内部及生产辅助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新增建设成核剂、合成水滑石、复合助剂等系列产品的生产线以实施募投项目。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不变。

  (三) 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四、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州科呈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新增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华路13号作为实施地点的事项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最新实际情况、项目实施进度、内部管理架构等进行综合分析后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利于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更好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增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州科呈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新增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华路13号作为实施地点。除此之外,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更。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 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有利于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新增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州科呈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新增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华路13号作为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新增实施主体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厂房内部及生产辅助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新增建设成核剂、合成水滑石、复合助剂等系列产品的生产线以实施募投项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募集资金对新增实施主体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厂房内部及生产辅助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新增建设成核剂、合成水滑石、复合助剂等系列产品的生产线以实施募投项目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利于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更好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对新增实施主体进行技术改造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对新增实施主体进行技术改造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对新增实施主体进行技术改造的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附件

  (一)《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25 证券简称:呈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1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9月5日14 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6501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5日

  至2023年9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登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3年9月4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30-16:3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6501室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9月4日16:3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6501 室

  邮编:510623

  联系电话:020-22028071 传真:020-22028115

  联系人:陈淑娴

  特此公告。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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