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2023年08月18日 01:41 证券时报

  (上接B101版)

  (五)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

  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使用前次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六)其他需说明事项

  无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工,暂未开始实现效益。

  四、认购股份资产的运行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无认购股份资产的运行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关内容比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新增境内基础股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3-039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9月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兴昌路9号爱博医疗公司总部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5日

  至2023年9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3、5、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持股凭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电子邮件中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2),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9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兴昌路9号爱博医疗董事会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兴昌路9号爱博医疗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2200

  邮箱:investors@ebmedical.com

  联系人:卢宇嘉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参会登记表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3-030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博医疗”)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3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8月16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解江冰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全体董事同意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境外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发行预案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的《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境外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发行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境外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的《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境外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境外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的《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境外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经过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3BJAA12F0081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爱博医疗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爱博医疗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境外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一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的《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3-031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博医疗”)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3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8月16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丹璇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全体监事同意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境外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发行预案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的《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境外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发行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境外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的《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境外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境外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的《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境外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经过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3BJAA12F0081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爱博医疗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爱博医疗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境外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一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的《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3-036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境外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境外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的假设前提

  1、假设本次发行预计于2023年11月完成新增A股基础股份注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8,420,079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0,946.37万元(含本数),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3、本次发行新增A股基础股份的股份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新增A股基础股份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4、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本测算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2022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利润为23,269.40万元。假设公司2023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度增加10%、持平、减少1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

  7、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新增A股基础股份8,420,079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股份支付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以上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不构成承诺及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注2: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并于2023年7月3日上市流通,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发行前股本总数由105,176,712股增加至105,250,992股。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募集资金短期内无法实现效益,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对2023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仅用于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见公司发布的《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境外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并保持公司在手术治疗、近视防控和视力保健三大领域的持续蓬勃发展,有利于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提高产品协同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支撑公司长期发展,有利于加速推进国际化战略,增强资本实力,提升抗风险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人才方面,公司成立至今已经超过10年,已经形成了经验丰富、能力过硬的技术研发团队、管理团队和销售团队,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具有长期从事眼科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和销售的经验,能够对眼科医疗器械行业的发展趋势作出专业的判断。此外,公司通过在技术研发上的长期投入,炼就了具有前沿技术水平的研发团队,具备对下游需求良好的前瞻性、快速响应能力及产品研发能力。

  研发方面,公司在以往受国外公司主导的多个领域实现了突破,自主研发了一系列核心技术方案,涵盖医用高分子材料技术、眼科透镜光学设计技术、功能性结构设计技术、超精密加工工艺及表面改性技术。技术平台是公司成功的基石,并在集团各业务线之间创造协同效应。除发展和进一步多元化人工晶状体、角膜塑形镜以及隐形眼镜产品外,公司的技术平台还可应用于多个前沿方向,有助于扩大公司整体产品组合。

  市场方面,自2010年成立以来,公司一直是开发人工晶状体产品的先驱者。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按2022年自产(非代理)品牌出货量计,公司在中国人工晶状体市场位列首位,按2021年销售量和出货量的同比增长率计,公司在中国角膜塑形镜市场位列首位。目前,公司的销售网络已覆盖中国31个省市自治区,超过5,000家医院及视光中心。受益于在人工晶状体和角膜塑形镜中建立的广泛销售渠道,公司可以快速推进新上市产品的商业化。

  目前公司的商业活动遍布欧洲、亚洲和澳洲,为最大限度发挥新产品潜力、有效进入新地区提供支持。公司的产品目前已出口至欧洲、亚洲、非洲、南美洲和澳洲,涵盖德国、法国、意大利、英国、瑞士、哥伦比亚、南非、韩国、泰国、澳大利亚等30余个国家。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基础,能够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通过多种方式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境外发行上市类第6号: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用途、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积极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助力公司业务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公司将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经营和管控风险,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不断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年一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规划,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切实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提醒投资者,以上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相关主体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江冰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博健和创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健创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喜天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出如下承诺:

  1、在持续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期间,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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