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方制药”)于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邓晓娟女士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注:上述股份的原质押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7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披露《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122,46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上述权益分派实施后,邓晓娟女士的持股数量为11,154,000股。
三、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晓娟女士质押股份不存在被强制平仓风险。
邓晓娟女士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质押股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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