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5 证券简称:德科立 公告编号:2023-041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国泰君安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原指定保荐代表人周延明先生、薛波先生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现因国泰君安证券再次受聘担任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委派周延明先生、杨帆先生担任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方便日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国泰君安证券决定委派杨帆先生接替薛波先生继续履行首发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杨帆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对薛波先生在公司首发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杨帆先生: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曾负责或参与汉得信息创业板IPO、劲拓股份创业板IPO、澳洋顺昌可转债、天风证券主板IPO、天风证券配股、洛阳钼业海外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洛阳钼业非公开发行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证券代码:688205 证券简称:德科立 公告编号:2023-042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3,518,485股,限售期为自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科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9日。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6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1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320,000股,并于2022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97,28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4,919,59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2,360,408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0名,分别为平潭德多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多泰投资”)、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创新”)、无锡市德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博管理”)、湖北凯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凯辉成长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凯辉基金”)、无锡市德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福管理”)、无锡市德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菁管理”)、无锡市德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朗管理”)、无锡市德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耀管理”)、王妮、王志刚,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3,518,48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4.1761%。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23,518,485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3年8月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1、德多泰投资、财通创新、德博管理承诺:
(1)本企业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3)本企业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规定,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减持股票的,本企业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凯辉基金、德福管理、德菁管理、德朗管理、德耀管理、王妮、王志刚承诺:
(1)本人/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本企业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人/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本人/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减持股票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德科立本次申请的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应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德科立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3,518,48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4.1761%,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9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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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2)总数与总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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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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