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东莞证券作为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发行的股票已于2021年上市)的保荐机构,原指定郭文俊先生、郑琨先生为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因公司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东莞证券仍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使用履行专项持续督导责任。
近日,公司与东莞证券签署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东莞证券作为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指派郭文俊先生和郭彬先生担任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
为了方便统筹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工作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持续督导工作,东莞证券指派郭彬先生接替郑琨先生担任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持续督导义务。本次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郭文俊先生、郭彬先生。持续督导期限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郑琨先生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2日
附:郭彬先生简历
郭彬先生:经济学硕士、法学第二学士学位、保荐代表人,具有多年投资银行业务经验,曾先后负责或参与完成惠云钛业可转债项目、惠云钛业IPO项目、特一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特一药业可转债项目、商业城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和吉药控股收购普华制药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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