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暨仲裁进展的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暨仲裁进展的公告
2023年07月22日 01:56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终局裁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约8,888.99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终局裁决公司无责,本次裁决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影响。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近日,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送达的〔2023〕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904号《裁决书》,《裁决书》就公司与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资管”)所涉协议纠纷一案作出终局裁决。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仲裁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仲裁案件基本情况

  2016年7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准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袁佳宁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13号),核准公司向袁佳宁发行16,598,569股股份、向王宇发行16,598,569股股份购买上海莹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8,733,401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程序和原则,最终确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及7名投资者,其中华泰资管获配5,532,786股,获配金额总计134,999,978.40元。2016年9月,华泰资管与公司签订《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2016年9月27日,该新增股份上市。

  2021年12月,华泰资管以与公司履行《认购协议》产生争议为由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起诉标的约8,888.99万元,案号为DS20220054。公司已于2022年1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相关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号)对该事项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仲裁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送达的〔2023〕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904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二)本案仲裁费人民币659,334元,全部由申请人承担,该笔费用已与申请人预缴的仲裁费全额冲抵。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仲裁案件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华泰资管仲裁案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作出终局裁决,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本次裁决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高升 公告编号:2023-33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及二审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44,913,904.71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已针对投资者诉讼事项计提了预计负债。待相关诉讼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后,公司将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2019年12月24日,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2019]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8号)。该事项导致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计283名投资者分别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44,913,904.71元。

  一、投资者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283名自然人投资者

  被告: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2、原告主要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交易税费等合计人民币44,913,904.71元;

  (2)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3、原告陈述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8年9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2019年12月26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文件的公告》,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据此,原告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共计收到283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起诉材料,案件均移送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及北京金融法院进行审理,其中:

  1、北京金融法院已对两个案例进行一审判决。其中一案原告起诉金额2,891.39元,法院判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已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另一案原告起诉金额10,000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申请:

  2、除前述两案一审已判决外,其余案件都在一审阶段,已经过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判决。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诉讼时效原则上已于2022年12月19日到期,但在2022年12月19日之前已通过向公司发送律师函等方式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除外。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针对上述投资者诉讼事项计提了预计负债,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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