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41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胜华新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5)。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审核问询函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回复。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相关公告文件。
此外,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募集说明书。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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