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北洋”或“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30元/股。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公司自2023年6月8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为10.15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一、回购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的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6月29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6,738,000股,占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总股本的1.0284%,最高成交价为8.1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26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52,523,556.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2月1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9,150,600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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