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25日向各位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书面通知。2023年6月29日,会议以通讯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利用事务中心签订渝开发南樾天宸团购项目补充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利用事务中心就相关交付期限、款项支付等问题进行重新约定,签订《补充协议二》。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23-054
债券代码:112931 债券简称:19渝债01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2020年10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樾天宸项目A69/01地块高层团购并签订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南樾天宸项目A69/01地块高层房屋被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经开区征地中心”)团购并与其签订框架协议,并授权经理团按照框架协议内容推动并办理后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满足前提条件后签定正式团购协议等。2020年12月7日,公司与经开区征地中心签订了《“渝开发南樾天宸”住宅房屋购买协议》(以下简称“团购协议”)。(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1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2020-046、2020-052)。
因经开区征地中心机构改革,并为保证团购项目顺利推进,经公司内部程序审议通过,公司于2022年3月4日与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利用事务中心(以下简称“事务中心”)就合同内容调整签定了《补充协议》(以下称“《补充协议一》”)。(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度年报全文及摘要中的“重要事项”,公告编号:2022-006、2022-007)。
该团购项目一期于2019年6月5日开工,2021年12月27日完成竣工备案,2021年12月全部交付。项目二期于2021年5月20日开工。截至目前,团购项目二期工程主体结构已全部封顶,室内装饰装修基本完成,室外管网基本完成。
2023年6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利用事务中心签订渝开发南樾天宸团购项目补充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事务中心就相关交付期限、款项支付等问题进行重新约定,签订《补充协议二》。
二、对方情况
1、名称: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利用事务中心
2、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通江大道江桥路1号附1号
3、职能职责:承担区域内土地综合利用和征地征收等事务性、服务性工作。负责拟定开发区土地利用和征地征收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征地征收政策宣传、综合协调、档案管理等工作,履行征地征收领域信访稳定事权责任。负责开发区内安置房源的安置和使用。协助办理土地储备、土地征收征用、土地供应等相关手续。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拆迁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接受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的工作和业务指导、协调。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
甲方: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利用事务中心
乙方: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1、关于《团购协议》项下二期房屋的交付日期安排
(1)根据《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渝建发[2021]14号)第五章第19条“实行联合验收的项目,取消竣工验收备案,并以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取代竣工验收备案证”的规定,现变更《团购协议》、《补充协议一》中约定的取得《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为《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
(2)乙方承诺于2023年11月30日前取得《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若乙方未按期取得《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的,甲方的付款期限相应顺延。
(3)双方一致同意将《团购协议》第三条3.1款“交付期限”涉及第二期商品房竣工交付由2023年6月30日前调整为2023年11月 30 日前。
(4)《团购协议》第五条5.1款“关于交房时间与团购单价挂钩的约定”以本条上述第(3)款重新约定的二期团购房屋交付期限作为时间节点判断。
2、关于《团购协议》项下二期房屋相关房屋价款的支付安排
(1)南樾天宸二期房屋已达到办理预售商品房许可条件,乙方已提供证明材料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承诺于2023年7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二期团购房屋价款30,000,000元(即人民币:叁仟万元整),乙方无需再向甲方提供证明材料及书面通知。
(2)南樾天宸二期房屋已全部主体结构封顶,乙方已书面通知了甲方,甲方承诺于2023年11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二期团购房屋价款270,000,000元(即人民币:贰亿柒仟万元整),乙方无需再向甲方提供证明材料及书面通知。
(3)甲方承诺于2024年2月29日前向乙方支付二期团购房屋价款102,247,796.20元(即人民币:壹亿零贰佰贰拾肆万柒仟柒佰玖拾陆元贰角)。
(4)在南樾天宸二期房屋取得《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之日起1年内,甲方承诺向乙方支付至团购房屋总价款的100%,即尾款:140,749,265.40元(人民币:壹亿肆仟零柒拾肆万玖仟贰佰陆拾伍元肆角),具体金额以核定的房屋实测面积结算。
3、甲方须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付款金额和期限付款,若付款不及时,自逾期付款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每日按当期应付款项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
4、本补充协议系双方根据客观情况对价款支付、交付期限等内容的重新约定,为此,甲乙双方同意互不追究本补充协议签订前存在、或可能存在的违约责任,若甲乙双方任意一方在重新约定期限内未履行合同义务后,则违约一方应当自重新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本补充协议与《团购协议》和《补充协议一》约定不一致的,按本协议约定执行;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仍按《团购协议》和《补充协议一》约定执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定补充协议有利于继续顺利推进项目团购事宜,可给公司带来可观的净利润和稳定的资金流,可保证公司的经营性资金需求并且更好的实现费用控制,有利于公司的稳健可持续发展,不损害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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