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借款人”)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借款并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借人”)借款人民币2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利率为4.35%/年,公司将持有的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51%股权质押给出借人,并办理质押登记;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措施。同日公司与出借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和《股权质押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借款并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根据董事会决议及《股权质押协议》约定,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办理完毕关于控股子公司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手续,并取得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沧渤新)股权质设字【2023】第1740号)。登记情况如下:
股权登记编号:130992202306280002
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
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31557675726N
出质人股权数额:6120.00万元
出质人: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证件号码:91460000201263595J
质权人: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
质权人证件号码:91440106MABTC5EJ7X
备查文件
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3-041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借款人”)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借款并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借人”或“广州万顺”)借款人民币2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利率为4.35%/年,公司将持有的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51%股权质押给出借人,并办理质押登记;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措施。同日公司与出借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和《股权质押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借款并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今日,公司收到广州万顺出具的《承诺函》,现基于和公司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的角度出发,广州万顺自愿并承诺如下:
1、上述《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期限到期后,如贵司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我司同意该笔借款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并补签相关借款协议,同时保证在借款到期前不基于《股权质押协议》处置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51%股权。
2、我司承诺:借款期间,若贵司资金富裕,可以提前偿还向我公司的借款,借款利息按照实际占用天数和《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
3、如贵司有意向接受我司前述借款展期,经贵司同意后,本承诺构成2023年6月21日双方签署的《借款合同》的补充。就本笔借款延期事宜,贵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原3个月借款期限届满前向我司回复借款展期意向,如贵司同意展期,我司将按照本承诺函与贵司尽快签署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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