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徐倩)6月29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城”)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警示函。
警示函指出,2020年10月20日,阳光城对济南兴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平潭兴祁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2.95亿元借款事项作出差额补足担保承诺;2021年7月21日,阳光城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州俊德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2.5亿元股权投资款及收益作出差额补足担保承诺。但是,上述两笔担保均未经阳光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阳光城迟至2023年4月29日才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情况均不符合相关规定。
公告显示,林腾蛟作为公司董事长,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应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阳光城、林腾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阳光城表示,公司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化解对公司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济南兴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并确认放弃依据判决执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公司应承担责任的追索权,且不再追究公司与上述纠纷相关的偿还义务、担保和赔偿责任;对福州俊德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差补担保事项,公司第一时间进行了自查并已与债权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多次沟通洽谈,还在共同推进,争取尽快以合理的方式妥善解决。
同日晚间,阳光城发布了另一份担保公告。公告显示,阳光城分别为参股公司宁波豪光置业有限公司、子公司广州市百耀欣光房地产有限公司、子公司长沙钧光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子公司温州市光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子公司沈阳光盛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融资事项进行融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阳光城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06.8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204.70%;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585.7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1122.11%;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8.5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35.44%。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11.0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1362.25%。
编辑 武新
校对 杨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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