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2023年06月13日 02:35 证券时报

  (上接B117版)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3次,未出席会议0次。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杨纾庆(签署)

  日 期: 2023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3-027

  声明人柳铁蕃,作为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23次,未出席会议0次。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柳铁蕃(签署)

  日 期: 2023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3-024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12日下午2:30在上海浦东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於树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监事会提名於树立、王雷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最近2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会议通过的监事候选人名单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继续给外部监事发放年度津贴的议案》

  会议同意自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之日起,继续给每位外部监事(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发放津贴,金额为每年16万元人民币(含税)。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保费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保险期限1年。

  该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6月13日

  於树立先生,75岁,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现退休,曾任宁波华翔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海德尔福汽车空调系统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航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汽车空调器厂副厂长。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未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到其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雷先生,41岁,硕士学历,CPA,本公司内审部部长,曾任职苹果采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内控经理、普华永道并购部门业务副经理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审计师,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未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到其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3-023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日以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12日下午2:00在上海浦东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董事长周晓峰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亲自出席董事5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董事会提名周晓峰、李景华、王世平作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请见附件。

  本次会议对以上候选人按名单进行了逐个审议。新一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会议通过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柳铁蕃、杨纾庆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请见附件。依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议向第七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深表感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国家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和要求,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章程修正案,具体修订内容请见附件“章程修改条款对比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保持与新修改的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和要求一致,会议同意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款,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

  为保持与新修改的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要求一致,会议同意修改《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中相关条款,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处置权限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为保持与新修改的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要求一致,会议同意修改公司《重大事项处置权限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条款,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继续给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发放年度津贴的议案》

  会议同意自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之日起,继续给每位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发放津贴,金额为每年16万元人民币(含税)。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保费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保险期限1年。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决定董监高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机构;确定保险金额、保费及其他相关条款;选择及指定保险代理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更新责任保险合同或在合同到期之时签署新的责任保险合同等事宜。)

  该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启动分拆子公司境内上市前期筹备工作的议案》

  拟授权公司经营层启动分拆长春华翔汽车金属部件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方案的论证、组织编制上市方案、签署筹划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协议等上市相关事宜,并在制定分拆上市方案后将相关上市方案及与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下午2点30分在浙江象山召开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具体事项详见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晓峰先生,54岁,大专学历,本公司董事长,浙江省宁波市人大代表。曾任宁波市邮电局技术员,上海大众联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总经理,华翔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持有本公司138,673,236股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未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到其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景华先生,78岁,大学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现退休,曾任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一汽东光离合器厂厂长。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4年8月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未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到其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世平先生,66岁,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常委;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未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未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到其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柳铁蕃先生,59岁,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副教授。曾任湘韶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党委委员、董事,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南轻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湖南省轻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0年6月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的股权。本公司未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到其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纾庆先生,64岁,硕士学历,美国国籍。曾任江森自控能源动力亚太区总裁;美国江森自控集团副总裁美国安道拓集团副总裁;马瑞利集团执行副总裁及首席商务官。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尚未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其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的股权。本公司未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到其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章程》修改条款对比表

  4、《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5、《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修订对比表

  6、《重大事项处置权限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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