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2023-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 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延永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信衍彪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刘福安先生、财务总监崔美芝女士、副总经理胡忠林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投资建设黄原胶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李延永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刘福安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信衍彪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崔美芝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马浩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刘东升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苏理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王鲁琦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刘建雷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 议案名称:关于第九届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 议案名称: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 议案名称:选举王涛为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 议案名称:选举李凤环为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6为特别决议事项,其余议案均为普通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陈雨舟、周文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23-018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22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期限要求。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推选王涛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程序及其议定事项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选举王涛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
经公司2022年年股股东大会选举,同意王涛、李凤环为公司第九届非职工监事。与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贾乙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本次监事会会议,选举王涛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23-016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22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期限要求,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全体董事推举李延永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经认真研究,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1、选举李延永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选举刘福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调整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1、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由李延永、刘福安、刘建雷、信衍彪、崔美芝五人组成;其中李延永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由王鲁琦、刘建雷、刘东升三人组成;其中王鲁琦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由苏理、刘建雷、李延永三人组成;其中苏理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刘建雷、王鲁琦、刘福安三人组成;其中刘建雷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关于聘任刘福安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关于聘任信衍彪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关于聘任崔美芝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关于聘任胡忠林(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选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期限一致。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聘高级管理人员也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其工作能力、业务素质、个人品质都能够胜任公司的职责要求。
四、关于聘任董月源(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续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的《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续期的公告》(编号:临2023-017)。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23日
个人简历:
1、胡忠林,男,汉族,1966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1988年参加工作,曾在包头市印染厂、包头信华印染有限公司、内蒙古赛立特尔(集团)有限公司工作。2010年11月任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7年5月至今为公司副总经理。
2、董月源,男,汉族,1990年11月出生,全日制本科学历,已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董秘资格证书、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证券事务代表结业证书(中级)、CFA三级候选人资格,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2013年7月参加工作,2014年9月至2018年3月在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事务专员;2018年4月至2022年5月先后分别在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显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代表兼法务主管、证券事务主管职务;2022年6月至今,在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事务主管职务。
联系方式:电话0472-6957548
邮箱 dong_ru63@qq.com
其他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23-017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1.69亿元融资协商续期一年,并以公司持有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夏银行”)股票作为质押标的重新质押,新增借款不超过8000万元,质押期限一年。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持有华夏银行股票61,504,100股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商证券”)签署《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融入资金1.90亿元,到期日为2023年5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3日披露《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向招商证券融入资金余额为1.69亿元。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与招商证券就1.69亿元融资协商续期一年,并以公司持有的华夏银行股票作为质押标的重新质押,新增借款不超过8000万元,质押期限一年。具体内容以双方最终签订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续期的议案》。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融资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质押融资行为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融入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存在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全力保障资金安全投放。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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