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内,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进行分配,根据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
2、自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2023年5月19日,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由预案披露时的1,627,600,726股增至1,627,601,444股,新增股本718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5月30日收市后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3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3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22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应对转股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7)。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法务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5号国泰大厦
咨询联系人:徐晓燕
咨询电话:0512-58988273
传真电话:0512-58988273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3-37
转债代码:127040 转债简称:国泰转债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调整前“国泰转债”转股价格:8.77元/股
调整后“国泰转债”转股价格:8.52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3年5月31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国泰”)于2021年7月7日公开发行了45,574,186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国泰转债”,债券代码“127040”)。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和《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国泰转债在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按照最终确定的方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方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方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公司将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31日,根据前述规定,公司对“国泰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计算方式如下:
P0=8.77元/股,D=0.25元/股,
P1=8.77元/股-0.25元/股=8.52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每股派送现金股利的具体计算依据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综上,国泰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2023年5月31日起由原来的8.77元/股调整为8.5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31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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