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述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鼎控股”)根据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2-025),将扣除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股权后的剩余部分向债权人进行分配。本次划转涉及49名债权人,其中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新银行”)通过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国际信托”)的原状分配成为三鼎控股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人,将通过执行司法裁定的方式获得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5,874,3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7%),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详见公告:2023-041)。
二、本次权益变动进展情况
2023年5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来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3司冻0519-4号),三鼎控股持有的89,318,62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8.089%)已于2023年5月19日依据《民事裁定书》【(2021)浙0782破20号之七】被划扣至相关债权人名下,同时一并解除上述股份的司法冻结。本次划转完成后有关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划转完成后,公司股东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杭州越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获得公司股份960,615股,合计持股比例由6.72%增加至6.81%;公司监事姚乃虹女士获得公司股份19,671股,持股比例由0%增加至0.002%。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司法划转过户,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对公司业务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关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2,522,6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6%。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东方证券拟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1,041,500股公司股份,拟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2022年9月28日,东方证券作为三鼎控股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人,通过执行司法裁定的方式获得华鼎股份无限售流通股62,522,693股,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并承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安排,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东方证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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