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5月20日 03:22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0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5月19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5月19日(星期五)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泰兴市经济开发区新港路10号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卫国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2人,代表股份204,798,8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24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24,516,6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87%。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9人,代表股份154,911,0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822%。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24,259,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71%。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9,887,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2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5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

  4.出席或列席人员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保荐券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叶政,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莫彪、黎雪琪。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4,711,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反对8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429,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39%;反对8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4,711,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反对8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429,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39%;反对8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4,711,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反对8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429,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39%;反对8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4,711,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反对8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429,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39%;反对8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4,711,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反对8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429,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39%;反对8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系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60,152,376股,对本议案已经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04,711,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反对8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429,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39%;反对8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4,711,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反对8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429,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39%;反对8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2023年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系赵卫国、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肖卫兵、苏金奇、戴继群、泰兴市至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兴市至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红英、吴玉生、季兴兰,合计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195,350,366股,对本议案已经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73,889,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0%;反对2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259,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05%;反对25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4,711,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反对8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429,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39%;反对8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4,711,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反对8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429,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39%;反对8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4,711,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反对8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429,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39%;反对8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莫彪、黎雪琪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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