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3年05月20日 03:22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电子城IT产业园C3B座东易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4,571,9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9942%;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84,571,9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9942%;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

  2、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名,代表公司股份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2%;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2%;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和儒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84,571,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4,571,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4,571,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4,571,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571,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571,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授权总经理部分对外投资权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571,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天津东易天正投资有限公司、陈辉先生、杨劲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023,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571,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和儒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车萌枝、宋卓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和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5-25 天玛智控 688570 --
  • 05-24 鑫宏业 301310 --
  • 05-24 航天环宇 688523 --
  • 05-23 新相微 688593 --
  • 05-22 翔腾新材 001373 28.93
  •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