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9日下午15: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 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平山民企科技工业园5栋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兴舫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8人,代表股份数97,403,3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800%。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数97,336,9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68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数 6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贺秋平律师、李廷律师现场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7,383,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5%;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700%;反对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3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7,383,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5%;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700%;反对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3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7,383,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5%;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700%;反对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3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7,383,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5%;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700%;反对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3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97,343,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4%;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弃权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9%;反对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300%;弃权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601%。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383,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5%;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700%;反对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3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2023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383,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5%;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700%;反对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3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383,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5%;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700%;反对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3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贺秋平律师、李廷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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