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海特国际广场3号楼1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万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188,719,6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9368%。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汪华律师、薛祯律师列席本次会议,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74,523,4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061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14,196,1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758%。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人,代表股份14,205,6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7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9,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人,代表股份14,196,1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758%。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698,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3391%;反对99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47%;弃权4,031,4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7,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3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84,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6508%;反对99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705%;弃权4,031,4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7,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378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698,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3391%;反对99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47%;弃权4,031,4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7,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3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84,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6508%;反对99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705%;弃权4,031,4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7,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378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三、《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698,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3391%;反对99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47%;弃权4,031,4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7,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3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84,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6508%;反对99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705%;弃权4,031,4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7,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378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四、《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698,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3391%;反对99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47%;弃权4,031,4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7,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3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84,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6508%;反对99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705%;弃权4,031,4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7,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378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草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289,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1224%;反对1,422,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539%;弃权4,007,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7,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2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75,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7716%;反对1,422,8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158%;弃权4,007,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7,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127%。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721,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3516%;反对99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47%;弃权4,007,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7,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2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07,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8169%;反对99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705%;弃权4,007,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7,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127%。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711,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3464%;反对1,0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99%;弃权4,007,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7,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2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97,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7472%;反对1,00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401%;弃权4,007,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7,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127%。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八、《关于2023年度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124,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755%;反对3,572,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929%;弃权4,022,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7,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3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10,6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5355%;反对3,572,1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1462%;弃权4,022,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7,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3183%。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九、《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605,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4889%;反对99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750%;弃权4,066,4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66,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3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49,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4044%;反对99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705%;弃权4,066,4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66,4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252%。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541,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561%;反对1,13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97%;弃权4,046,4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7,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4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27,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5484%;反对1,13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672%;弃权4,046,4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7,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4844%。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043,2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324%;反对3,609,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129%;弃权4,066,4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66,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5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9,2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9625%;反对3,609,9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123%;弃权4,066,4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66,4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252%。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二、《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043,2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324%;反对3,609,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129%;弃权4,066,4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66,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5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9,2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9625%;反对3,609,9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123%;弃权4,066,4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66,4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252%。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三、《监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043,2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324%;反对3,609,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129%;弃权4,066,4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66,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5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9,2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9625%;反对3,609,9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123%;弃权4,066,4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66,4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252%。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四、《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680,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7402%;反对4,0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361%;弃权4,007,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7,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2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66,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093%;反对4,03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3781%;弃权4,007,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7,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127%。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五、《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042,2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319%;反对3,610,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134%;弃权4,066,4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66,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547%。
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8,2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9555%;反对3,610,9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194%;弃权4,066,4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66,4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252%。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六、《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042,2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319%;反对3,610,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134%;弃权4,066,4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66,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5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8,2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9555%;反对3,610,9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194%;弃权4,066,4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66,4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252%。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七、《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101,8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634%;反对3,609,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129%;弃权4,007,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7,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2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87,8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3750%;反对3,609,9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123%;弃权4,007,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7,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127%。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汪华律师、薛祯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现场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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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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