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通知: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29日以公告形式发布。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地点:广西北海市银河软件科技园综合办公楼会议室。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克洋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8人,代表股份483,328,4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94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62,685,4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88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3人,代表股份220,642,9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06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6人,代表股份90,424,3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22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882,3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2人,代表股份89,542,0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140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64,793,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4.7854%;反对218,433,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5.1935%;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90,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71%;反对87,332,3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805%;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4%。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64,890,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4.8054%;反对218,438,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5.194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86,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138%;反对87,337,3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86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395,889,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9090%;反对87,337,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0700%;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85,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16%;反对87,337,3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861%;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4%。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517,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8320%;反对87,709,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1469%;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13,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902%;反对87,709,3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974%;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4%。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5,823,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8953%;反对87,358,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0744%;弃权14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19,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282%;反对87,358,7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097%;弃权14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21%。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278,2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5.5064%;反对214,903,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4.4633%;弃权14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475,0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608%;反对83,802,6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771%;弃权14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21%。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5,888,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9088%;反对87,278,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0577%;弃权16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84,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05%;反对87,278,0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205%;弃权16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梁效威、赵继民两位见证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会议见证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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