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上午11: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56,206,8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96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6,199,2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96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3,599,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6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3,592,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62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7,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8%。
(三)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季亚丽律师、周存军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6,199,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59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1%;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1%。
该议案获得通过。
2.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6,199,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59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1%;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3.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6,199,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59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1%;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4.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6,199,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59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1%;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5.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6,199,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59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1%;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6.00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6,199,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59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1%;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7.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6,199,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59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1%;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8.00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6,199,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59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1%;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获得通过。
9.00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6,199,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59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1%;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6,199,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59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1%;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获得通过。
11.00 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6,201,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59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5%;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获得通过。
12.00 审议通过《关于改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2.01.候选人:选举杜洪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6,199,226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13,592,101股。
杜洪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季亚丽、周存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5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2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经全体监事同意,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下午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过半数监事推举监事杜洪凌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协商,全体监事一致选举杜洪凌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杜洪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5月19日
杜洪凌:男,197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6年6月毕业于石油大学(华东)石油地质专业;1996年7月至2007年4月在新疆油田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从事油气田开发研究工作;2007年4月至2018年10月在新疆油田公司开发公司从事油气产能建设工作,历任项目部经理、总地质师;2019年1月至2021年3月任贝肯能源研究院院长;2021年3月至2022年5月任贝肯能源副总裁;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任贝肯能源高级副总裁兼安全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杜洪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公司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或本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杜洪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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