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9日(周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至2023年5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德龙先生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2日(周五)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141,170,6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99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40,511,2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87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59,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21%。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5,798,3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8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5,138,9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73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659,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21%。
(二)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1,060,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2%;反对10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88,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046%;反对1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1,060,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2%;反对10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88,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046%;反对1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1,060,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2%;反对10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88,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046%;反对1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1,060,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2%;反对10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88,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046%;反对1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060,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2%;反对10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88,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046%;反对1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41,060,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2%;反对10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88,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046%;反对1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060,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2%;反对10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88,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046%;反对1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060,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2%;反对10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88,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046%;反对1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060,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2%;反对10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88,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046%;反对1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060,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2%;反对10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88,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046%;反对1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曲光杰、朱培元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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