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于 2023年5月19日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一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中心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B座1701-1703室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飞霖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2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058,692,292股,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419,996,5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6713%。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419,985,7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6702%;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0,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0%。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9,986,9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112,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9,986,9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112,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9,986,9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112,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9,986,9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112,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9,996,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121,1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9,986,9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112,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9,986,9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112,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9,986,9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112,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366,874,909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53,112,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112,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9,986,9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112,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补充审议债务重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9,986,9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112,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韩蔚、刁雁蓉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23-031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约61,729.32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为一审判决,该判决是否为终审判决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3年3月,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丽生态”)收到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件,上海睿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睿卉”)以公司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本金及利息为由对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其支付使用资本金、利息、罚息合计人民币617,293,150.6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二、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京03民初6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原告上海睿卉与被告美丽生态、被告浙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系列《资金使用协议》及《补充协议》、《第三方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不可撤销)》及《补充协议》均属无效;
(二)被告美丽生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睿卉资金469,636,526.41元及资金占有使用费(以469,636, 526.41元为计算基数,自2020年3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
(三)驳回原告上海睿卉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28,265.75元,由原告上海睿卉负担748, 281.75元(已交纳),由被告美丽生态负担2,379,98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美丽生态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重大诉讼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如不服该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该判决是否为终审判决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2)京03民初619号】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23-032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5月19日收到公司审计经理卓文财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卓文财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审计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卓文财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正常开展。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审计经理。
公司董事会对卓文财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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