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象山西周镇华翔山庄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晓峰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469,265,0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64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72,716,3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78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96,548,7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859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96,713,5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87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64,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代表股份96,548,7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859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867,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2%;反对294,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8%;弃权10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315,6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87%;反对294,9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49%;弃权10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4%。
2、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867,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2%;反对294,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8%;弃权10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315,6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87%;反对294,9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49%;弃权10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4%。
3、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867,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2%;反对294,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8%;弃权10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315,6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87%;反对294,9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49%;弃权10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4%。
4、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014,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7%;反对147,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4%;弃权10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63,1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12%;反对147,4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4%;弃权10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4%。
5、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952,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4%;反对140,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0%;弃权17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00,7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67%;反对140,6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4%;弃权17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9%。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717,9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48%;反对6,444,2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733%;弃权10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166,3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303%;反对6,444,2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633%;弃权10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4%。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523,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39%;反对147,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4%;弃权4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523,8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39%;反对147,4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4%;弃权4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6%。
8、审议通过《关于拟增持或出售“富奥股份”并授权董事长实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117,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6%;反对147,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566,0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76%;反对147,4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德国、英国、宁波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863,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4%;反对377,3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4%;弃权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311,5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44%;反对377,3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01%;弃权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4%。
10、审议通过《关于开展不超过43,000万元额度融资租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035,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1%;反对205,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7%;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83,8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26%;反对205,2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22%;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海律师、于凌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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