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5月20日 03:23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5月19日(周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镇江新区港南路401号经开大厦11层公司1106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靖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284,401,4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05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284,225,6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75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15人,代表股份17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84,242,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0%;反对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弃权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84,242,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0%;反对9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弃权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84,242,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0%;反对9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弃权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84,242,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0%;反对9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弃权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284,242,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0%;反对9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弃权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57%;反对9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8111%;弃权6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803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4,241,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9%;反对9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弃权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19%;反对9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9249%;弃权6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803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小雷、苏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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