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5月22日停牌一天,于2023年5月23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23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由“*ST沈机”变更为“沈阳机床”,股票代码仍为000410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一、股票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证券简称:证券简称由“*ST沈机”变更为“沈阳机床”;
3.证券代码仍为“000410”;
4.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3年5月23日;
5.股票交易价格日涨跌幅限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价格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二、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9,876.84万元,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后为166,967.9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331.9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82,649.4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49,762.39万元。
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二)的相关规定,2022年4月19日起,深交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沈机”变更为“*ST沈机”。
公司股票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3年修订)及《深交所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按期披露了风险提示性公告,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7,028.82万元,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为161,889.8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75.6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8,642.3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01,105.91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7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本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且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九章规定的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符合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申请。
四、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审核情况
公司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1天,于2023年5月23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股票简称将由“*ST沈机”变更为“沈阳机床”,股票代码仍为“000410”,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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