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汕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港源海鲜大排档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深汕处罚〔2023〕稽33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港源海鲜大排档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计量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
处罚结果: | 罚款500元;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港源海鲜大排档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2441521MA4WUWF85U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卢**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16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汕监管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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