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有补充提案,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2023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大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张禾阳女士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张禾阳女士提请董事会将《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增补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西湖区天际大厦11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禾阳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81,385,9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73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1,322,1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68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76%。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678,2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9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614,4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4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7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81,385,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81,385,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81,385,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81,385,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81,385,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78,2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81,385,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78,2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81,385,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78,2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81,385,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78,2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81,385,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78,2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81,385,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增补闫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1,385,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78,2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增补江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1,385,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78,2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于野律师、叶子菁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万马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
聘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情况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禾阳女士、副董事长姚伟国先生、财务总监吴锡群女士的辞职申请。因工作安排需要,张禾阳女士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长、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姚伟国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吴锡群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上述人员辞去的职务原定任期至2024年8月4日。截至本公告日,张禾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2,361,500股,姚伟国先生和吴锡群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将遵守相关股票减持等法律法规。
张禾阳女士、姚伟国先生、吴锡群女士在担任公司相应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他们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因管理工作需要,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闫楠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朱青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朱青芳女士从公司监事职位离任,因工作安排需要出任公司财务总监,离任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副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1、闫楠先生,198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3年9月至2021年5月担任上海果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路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车联网业务负责人;2021年6月至今,担任上海优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朱青芳女士,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7年至2018年9月担任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通信板块财务部总监兼总经理助理;2018年9月至2019年7月担任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通信板块总经理助理兼供应链总监;2019年7月至2022年4月担任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总监;2022年10月至2023年5月17日担任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青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23年5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禾阳女士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因工作安排需要,姚伟国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共同提名董事闫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因工作安排需要,张禾阳女士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为有效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规范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闫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吴锡群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为规范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朱青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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