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至少每月披露一次重整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自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及启动预重整至今,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相关进展情况如下:
一、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被债权人锦州天利粮贸有限公司申请重整及预重整,2022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送达的《决定书》,南昌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预重整期间3个月,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及法院裁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77);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84),公司债权人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披露了《公司临时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29),临时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方式招募及遴选正邦科技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于2023年2月3日16:00前提交报名材料,并于2023年2月8日16:00前提交重整投资文件;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延长预重整期限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南昌中院决定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间至2023年4月22日;
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南昌中院定于2023年 2月10日上午9时30分召开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
公司于2023年2月11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公司预重整案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在南昌中院按时召开(同步在“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进行网络会议直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应通过“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在2023年2月21日15:00前完成表决,逾期未提交表决结果的,视为赞成该表决事项;
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公司预重整案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两项表决事项获表决通过;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延长预重整期限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南昌中院决定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间至2023年7月21日。
上述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目前,公司各项预重整工作均有序推进。在报名期限内,共有11家意向投资人(联合体视为 1 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参与公司重整投资,上述11家意向投资人均已提交报名材料并足额缴纳保证金。目前公司正在配合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并进行磋商洽谈。后续公司及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通过遴选程序确定最终中选投资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文书。
二、风险提示
1、虽然公司已启动预重整,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叠加退市风险警示。
3、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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