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2023年05月16日 02:22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日,公司与金山控股(徐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控股”)、徐州卓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卓誉)、王化建、山东汉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汉峰”)签署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汉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2022年11月3日,公司与金山控股、徐州卓誉、王化建、山东汉峰签署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汉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公司与徐州市龙源俊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俊驰”)、徐州卓誉、王化建、山东汉峰签署了《保证金合同》(以下简称“保证金合同(一)”)《山东汉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

  2023年3月20日,公司与龙源俊驰、徐州卓誉、王化建、山东汉峰签署了《保证金合同》(以下简称“保证金合同(二)”),约定龙源俊驰向万盛股份及山东汉峰提供3,000万元保证金,为王化建担保,担保范围与保证金合同(一)相同。

  二、投资进展情况

  为尽快推进山东汉峰增资事项,公司与龙源俊驰、徐州卓誉、王化建、山东汉峰签署了《山东汉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万盛股份)

  乙方:1、徐州市龙源俊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2、徐州卓誉商贸有限公司

  丙方:山东汉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汉峰)

  丁方:王化建

  鉴于:

  1、甲、乙、丙、丁四方于2022年11月3日签署了保证金合同(一)及《山东汉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约定乙方同意向万盛股份及山东汉峰提供15,000万元保证金担保,并以抵销王化建应向万盛股份及山东汉峰承担的补偿、赔偿、违约金等责任后的剩余款项向山东汉峰增资。此后,四方又于2023年3月签署保证金合同(二),约定龙源俊驰向万盛股份及山东汉峰提供3,000万元保证金,为王化建担保,担保范围与保证金合同(一)相同。

  2、截至2023年3月21日,龙源俊驰、徐州卓誉基于保证金合同(一)已合计向山东汉峰账户支付1.2亿元保证金,龙源俊驰基于保证金合同(二)已向万盛股份账户支付3,000万保证金。

  3、甲方同意乙方先以其根据保证金合同(一)向山东汉峰支付的1.2亿元保证金全额向山东汉峰增资(以下简称“第一期增资”),其余0.3亿元,由甲方在保证金担保期结束前,确定是否转为增资款及何时增资后,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其他各方根据甲方通知实施。

  上述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就《增资协议》相关条款补充约定如下,以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 1 条 第一期增资金额和方式

  1.1 山东汉峰注册资本由35,000万元增加至47,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2,000万元由乙方1以12,000万元价格认缴。

  1.2 乙方已根据保证金合同(一)约定向丙方指定账户支付了12,000万元保证金,其中乙方1向丙方支付9,000万元、乙方2向丙方支付3,000万元。乙方2同意将其向丙方支付的3,000万元保证金转为乙方1对山东汉峰的增资款一部分,因此产生的乙方1、乙方2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由乙方1、乙方2另行签署协议,与本协议其他各方无关。

  1.3 在乙方1根据《增资协议》及保证金合同(一)将所持有的丙方全部股权质押给甲方的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乙方向丙方指定账户支付的12,000万元保证金全部转为乙方1对丙方的增资款。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成。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29日、2023年1月19日、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分别同意公司将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162,000份、1,346,000份、5,603,600份予以注销,共计注销8,111,600份股票期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2023年1月20日、2023年3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2023-003、2023-031)。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8,111,60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5月12日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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